关于调整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
自2022年6月20日起,中国驻冈比亚使馆将调整赴华商务、工作、探亲等签证办理要求。更新后的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在线填写的申请表;
2、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3、有效在冈居住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冈比亚籍的外国公民);
4、中国或世卫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因所在国家政策无法接种疫苗的幼童可不提供,因疾病无法接种疫苗的人员如能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可不提供);
5、各类签证材料见下表: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M字、F字 |
赴华访问或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 |
中国境内被授权单位出具的邀请函(PU) |
Z字 |
赴华工作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
S1字、S2字 |
工作签证或工作居留持有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 |
①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②邀请人的护照及在华有效居留证件; ③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家族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 |
Q1字、Q2字 |
①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 ②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②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等),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 ③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 |
C字 |
机组人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6、申请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如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死者或危重病人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原件等材料。
以上签证均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具体流程、办证要求、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请径询签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