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将在中国和芬兰间生效实施,并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2023年11月7日起,芬兰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芬兰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芬兰和中国驻芬兰大使馆的领事认证。
三、自11月7日起,我中心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芬兰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请向芬主管机关申办,附加证明书具体程序和要求,请径询芬兰主管机关。
四、根据《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芬兰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您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通知!
赫尔辛基签证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