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赫尔辛基

(S1)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超过180日)

· 长期入境
一、基本材料
(一)护照:护照有效期须6个月以上,申请多次有效签证护照有效期须相应长,应覆盖签证有效期+停留期(例如:申请半年多次有效签证,每次停留期30天,护照有效期则应不少于7个月);空白签证页至少2页。以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以及1张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点击此处查看。
您需要前往签证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
在签证中心网站在线填表(适用于开放此功能的签证中心),填妥后打印并签名;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除欧盟及申根协定缔约国之外的第三国公民申请人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居留许可或社保(Kela Card)卡原件及复印件。来芬免签者,请提供来芬入境记录(入境章)原件及复印件。
(四)原中国公民(含在港、澳、台地区出生者)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持外国护照或新换发的护照申请中国签证,须同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或旧外国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以往中国签证复印件。
(五)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芬兰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须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为孩子办理签证的书面说明。
(六)在第三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申请签证,如不能提供上述出生证明,须到所居住的国家申办签证。
二、其他申请材料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芬境内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使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将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