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商业贸易活动
一、基本材料
(一)护照:护照有效期须6个月以上,申请多次有效签证护照有效期须相应长,应覆盖签证有效期+停留期(例如:申请半年多次有效签证,每次停留期30天,护照有效期则应不少于7个月);空白签证页至少2页。以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以及1张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点击此处查看。
您需要前往签证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
在签证中心网站在线填表(适用于开放此功能的签证中心),填妥后打印并签名;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除欧盟及申根协定缔约国之外的第三国公民申请人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居留许可或社保(Kela Card)卡原件及复印件。来芬免签者,请提供来芬入境记录(入境章)原件及复印件。
(四)原中国公民(含在港、澳、台地区出生者)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持外国护照或新换发的护照申请中国签证,须同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或旧外国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以往中国签证复印件。
(五)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芬兰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须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为孩子办理签证的书面说明。
(六)在第三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申请签证,如不能提供上述出生证明,须到所居住的国家申办签证。
二、其他申请材料
1、以下商务活动文件之一:
(1)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a)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b)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c)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 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邀请函》
(3)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邀请核实单》(须附公司或单位的邀请函)
(4) 经贸交易会请柬
(5) 载有申请人姓名的在华投资、经商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批准书等。
2、申办多次有效签证须提供以往M字签证或者F字签证的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
3、使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将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一)护照:护照有效期须6个月以上,申请多次有效签证护照有效期须相应长,应覆盖签证有效期+停留期(例如:申请半年多次有效签证,每次停留期30天,护照有效期则应不少于7个月);空白签证页至少2页。以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以及1张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点击此处查看。
您需要前往签证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
在签证中心网站在线填表(适用于开放此功能的签证中心),填妥后打印并签名;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除欧盟及申根协定缔约国之外的第三国公民申请人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居留许可或社保(Kela Card)卡原件及复印件。来芬免签者,请提供来芬入境记录(入境章)原件及复印件。
(四)原中国公民(含在港、澳、台地区出生者)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持外国护照或新换发的护照申请中国签证,须同时出示本人原中国护照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或旧外国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以往中国签证复印件。
(五)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芬兰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须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为孩子办理签证的书面说明。
(六)在第三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申请签证,如不能提供上述出生证明,须到所居住的国家申办签证。
二、其他申请材料
1、以下商务活动文件之一:
(1)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a)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b)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c)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 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邀请函》
(3)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邀请核实单》(须附公司或单位的邀请函)
(4) 经贸交易会请柬
(5) 载有申请人姓名的在华投资、经商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批准书等。
2、申办多次有效签证须提供以往M字签证或者F字签证的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
3、使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将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