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不超过180日)
共性材料:
1、护照原件。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且至少有1页空白签证页。
2、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网上提交的《中国签证申请表》打印件,含在线填表确认页及电子证件照片。
4、申请人巴基斯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如申请人系在巴第三国公民,须提供在巴合法停留、居留的证明复印件(如签证、原籍卡Pakistan OriginCard等)。
6、如申请人曾有中国国籍,此次申请是加入外国国籍后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和该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7、如申请人姓名有更改,新护照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须经巴外交部出具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8、无犯罪记录证明(最新要求):如果申请人小于等于10周岁,不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申请人大于10周岁,需要提供自出生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无犯罪证明文件上没有QR码,还需要提供外交部出具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1、护照原件。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且至少有1页空白签证页。
2、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3、网上提交的《中国签证申请表》打印件,含在线填表确认页及电子证件照片。
4、申请人巴基斯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如申请人系在巴第三国公民,须提供在巴合法停留、居留的证明复印件(如签证、原籍卡Pakistan OriginCard等)。
6、如申请人曾有中国国籍,此次申请是加入外国国籍后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和该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7、如申请人姓名有更改,新护照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须经巴外交部出具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8、无犯罪记录证明(最新要求):如果申请人小于等于10周岁,不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申请人大于10周岁,需要提供自出生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无犯罪证明文件上没有QR码,还需要提供外交部出具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二、个性化材料
1.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作为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函内容要求见附件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停留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如材料系巴方出具,须经巴外交部出具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4.往返机票订单。
**如系赴华就医或陪护事由,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邀请函内容要求见附件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停留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如材料系巴方出具,须经巴外交部出具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4.往返机票订单。
**如系赴华就医或陪护事由,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