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签证申请人的正式通知
尊敬的申请人:
根据土耳其相关法律,伊斯坦布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有法定义务为向申请人收取的每一笔费用出具正式收据。此项义务由法律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豁免。
根据《土耳其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正式收据构成付款的主要书面证据,并作为您在任何后续争议中维护自身权利和利益的主要法律依据。
因此,我们建议您:
(i) 每次付款时索取正式收据;
(ii) 核对收据上的金额与实际支付的金额是否完全一致;以及
(iii) 申请完成后,妥善保管收据。
我们还要提醒您,除本中心出具的正式收据上列明的费用外,本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
要求或接受任何其他费用。 签证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个人名义向申请人索取或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您在申请签证时遇到此类行为,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不当行为,请立即告知我们。我们将以最谨慎、最严肃的态度对待您的通知。
我们谨此提醒您,近年来,针对签证申请人的欺诈活动在土耳其境内显著增加。不法分子可能冒充授权签证服务中心,创建虚假网站和呼叫中心,使用合法服务机构的名称,并在不提供任何收据的情况下收取费用。此类行为构成土耳其刑法规定的欺诈罪。
本通知旨在保护所有申请人的权利和安全(投诉和举报必须提供联系方式)。
伊斯坦布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