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吉达

(Z)工作

· 工作
一、基础材料
(一)护照
(1)护照原件:自申请之日起至少6个月有效期,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如果您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则需提供所有有效国籍的护照原件。同时根据个别情况,您也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上一本过期护照原件。)
(2)护照信息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及.:
1、网上填写完整并打印后签名的签证申请表1份
2、请每位申请人在提交签证申请时交3张相同照片。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照片具体要求详见此处。请注意,提交的照片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签证申请可能不被受理,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沙特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获得过中国签证者):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请提供最近一次获得的相同类型的中国签证复印件(提供所有曾获得的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中国签证复印件将有助于您的申请)。
(五)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加入外国国籍后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加入外国国籍后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他支持性材料
Z类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出具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普通就业人员)原件和复印件;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2.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演出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原件和复印件;
4.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原件和复印件; 
5.工商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在华代表机构)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