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使馆通知:驻尼泊尔使馆关于启动海外远程视频公正试点服务的通知
2024-03-15
驻尼泊尔使馆关于启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服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进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中国驻尼泊尔使馆将与国内有关公证机构合作,自2022年5月5日起首先在加德满都“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提供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用信息化手段便利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务。我们将尽力做到让您“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为您提供高效便捷、普惠均等的公证服务。当事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指南全部内容:一、适用范围及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尼泊尔长期居住(在尼连续停留满180天),或已获得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二)公证书拟在中国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使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三)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能否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四)国内公证机构选择范围:当事人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涉及不动产公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包括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二、实施安排(一)签证中心与我馆实行“双轨制”,即当事人在签证中心办理远程视频公证,签证中心按相关标准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此服务费不在公证收费标准范围);我馆具备条件提供相关服务后,当事人也可选择在我馆办理,我馆不收取服务费。(二)当事人自行联系相关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提出申请,并保持手机畅通。公证机构经审核决定受理后,当事人需将相关信息发至我馆邮箱进行预约。(三)我馆将与当事人、公证机构、签证中心共同商定办理时间。当事人须按约定时间本人前往签证中心办理有关公证。当事人抵达后,须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现场阅读《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并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在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协助下,当事人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完成公证程序。(四)当事人按照国内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并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在签证中心办理的,需向签证中心支付服务费。(五)如公证机构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书面材料等,由签证中心协助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向国内邮寄,当事人应签署《邮寄承诺书》,自行承担邮费,并向签证中心支付邮寄服务费。(六)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三、疫情防控签证中心在实施视频公证过程中将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公证实施前后做好消毒杀菌,现场配备口罩、免洗消毒液等防疫物品。现场参与人员做好防护,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申请人需持疫苗接种证明并提交使馆指定检测机构(Star医院、HAMS医院)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佩戴N95口罩前往签证中心,现场体温检测并填写《健康状况声明书》,排除涉疫风险。 四、相关规定(一)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二)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三)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部门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四)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签证中心或使馆的一切责任。五、联系方式及办证时间地址(一)加德满都“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0977-1-4169043/4169045;咨询邮箱:kathmanducenter@visaforchina.org;办理时间:周三上午10:00-12:00(节假日除外);办理地址:加德满都Dubar Marg区Rising Mall。中国驻尼泊尔使馆领侨处咨询电话:00977-1-4440286;00977-9828713721(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咨询邮箱:consulate_npl@163.com;办理时间:条件具备后另行通知;办理地址:加德满都Naxal区Hattisar。附件一: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附件二:健康状况声明书附件三:邮寄承诺书附件四:国内已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的公证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