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委託他人遞交簽證申請嗎?
委託他人代辦簽證:
通常申請人應親自申請簽證並交費、取證。如果確實無法親自辦理,在備齊所有申請材料包括申請人本人簽名的申請表後,可以委託他人(無需出具委託書)到簽證中心遞交申請材料並交費、取證。
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在充分考慮個人資訊、重要資料及證件安全的前提下選擇是否委託他人代辦簽證。
2.申請人須入境澳門並保證簽證遞交以及審批期間留澳並提供合法留澳的有效逗留憑證;
3.申請人須符合免除指紋採集條件;
4.申請人須在申請表第7頁9.1部分和確認頁簽名確認(與護照簽名一致);
5.如申請表由代辦人代填寫,代辦人需填寫申請表第7頁9.2部分並簽名確認;
6.列印的申請表如需修改,須由申請人在修改處簽名確認。(申請表編號及填寫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護照號碼和出生地不接受修改,須與系統資料一致)。
7.代辦人須填寫《簽證代辦人聲明》並提交本人身份證件及在澳門合法逗留憑證(如:澳門身份證/或護照+有效逗留憑證/或通行證+有效逗留憑證);
8.簽證申請中心只負責受理簽證申請,不參與審批程式。公署領事官員將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頒發簽證及簽證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數。領事官員可根據具體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檔或補充材料,或要求申請人接受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