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属(超过180日)
重要信息:
办理此类签证的申请人,年龄在14岁至70岁(含)的签证申请人均需本人亲自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 现场采集照片并留取指纹。
一、基础材料
(一)护照原件和护照信息页复印件:有效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连续两页空白签证页,护照有效期超过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护照照片48mmX33mm(近期、正面、彩色、白底、免冠)。请点击此处查看照片格式要求。
请在签证中心网站在线填表并预约,填妥后打印并签名;请注意:来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时,请务必携带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
(三)隐私法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根据意大利隐私法规定,每位申请人需提交《隐私法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意大利语版本),申请人可在资料下载处下载文件,签字同意后一并上传提交。
(四)所访问过国家的声明:点击此次下载此声明表格,填写完整后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
(五)合法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
对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的申请人请提交当地有效期不短于签证有效期及停留期的合法居留。
(六)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如果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如果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除基础材料外,还请提供如下材料: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二)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
(一)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经过公证认证的其与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一) F、M、L类签证的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L字签证须明确食宿安排)、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二) Q1、Q2、S1、S2类签证的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拟抵(离)日期、拟居留(停留)地点、拟居留(停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 如未在以上要求中特别说明需要原件,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需附上邀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六)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