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蒙特利尔

(Q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属(超过180日)

· 长期探亲

    我中心服务区域为魁北克省和新不瑞克省。
    申请人通常需要来中心亲自递交申请材料,若申请人符合免采集指纹要求,可通过邮寄递交申请或委托他人代为递交申请。中心提供回邮服务,申请人需提前准备已付费的带tracking number的信封。
   
签证申请表仅可通过中心网站在线填写,原2013版签证申请表已不再适用。

  目前我中心不要求必须预约,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好可在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前来办理。
   签证申请所需材料如下,所有支持材料均需提供纸质件。
   (一)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在个月以上、有两页以上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如您是多重国籍,须带齐全部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通过中心网站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www.visaforchina.cn),递交申请时需提供纸质照片一张,填写申请表时需要上传数字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    在线填表会生成以MTL开头的申请表编号。完成填表并点击“提交”,下载PDF版本申请表,打印出来后在填表确认表和第7页第9项处签字。可将申请表打印在A4纸或Letter纸(须将打印机设置为“适合纸张大小”)。如申请人未满18周岁,须由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表确认页及申请表第9.1项和9.2项中填写相应信息并签字(签署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三)合法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

   如果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请提供在当地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最新一本中国护照原件,并将原中国护照信息页及现加拿大护照信息页并排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一式两份;以及加拿大公民卡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信息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上述文件,需按首次申请中国签证准备材料。
    (五)18岁以下华裔未成年人额外提供材料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儿童,具有中国国籍,请向中国驻蒙特利尔总领馆申请旅行证。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在加拿大出生的儿童,如持加拿大护照,父母在儿童出生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该儿童应向签证中心申请中国签证:1、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至少有一方在加拿大拥有永久居留权;2、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在加拿大拥有永久居留权;3、父母一方曾经拥有中国国籍,在儿童出生前已加入其他国籍,另一方为非中国公民;4、父母双方均曾拥有中国国籍,均在儿童出生前加入其他国籍。如不属于上述情况,请至总领馆申请旅行证。

    该儿童如系首次申请,除护照、签证申请表、照片外,还应提供出生纸原件及复印件(需有父母信息)。同时,上述情况1和情况2应提供父母任何一方的中国护照和儿童出生时的外国永久居留证明(如加拿大“枫叶卡”或移民纸)的原件及复印件;情况3及情况4中,原中国国籍的父母需提供儿童出生时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证明(如儿童出生前父母获得的外国护照、公民卡、公民纸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另一方非中国公民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如再次申请,除护照、签证申请表、照片外,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需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上述文件,需按首次申请中国签证准备材料。

 

       (六)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
       2、邀请人中国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需在中国居留180天以上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2、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公证及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天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提示:        
   1、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