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慕尼黑

(Z)工作

· 工作

       (一)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您需要在签证中心网站在线填表并上传照片,打印后请在确认页及申请表第八页签名。所附照片要求为:6个月内近照、正面、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照片规格要求请见附件填写完成后请您点击在线预约并按提示进行预约。
         请注意:来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时,请务必携带填写完整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请下载、阅读并签署《关于个人数据处理及传输至第三国的同意书》,每份申请都需要附此同意书。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果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请提供在当地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合法居留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住址登记开具日期应在六个月以内。)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以及就业许可等证明材料,包括: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三)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五)文化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 
       温馨提醒: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天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