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材料要求
如果您需要将在越南产生的文件送往中国使用,您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有关文件的认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填妥《领事认证申请表》;
2、提供胡志明市外事厅出具的认证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两页及两页以上的公证文件原件须经公证机构通过骑缝章等方式封装、装订。如不满足装订要求或文件有涂改、拆换,中心不受理申请,使领馆不予认证;
4、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者需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如委托公司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公司授权信;
请注意:如胡志明市总领馆认为必要时,可能要求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申请并接授面谈。
6、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文件。
注意事项:
1、如申请不能回答相关提问,或不能提供相关文件,签证中心有权拒绝受理此类申请,并对不能及时递交有关文件的申请不承担延误责任。
2、接受申请文件后,申请人需立即支付服务费,如当天未能在营业时间内支付所有费用,中心将终止申请,并联系申请人重新递交。
3、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证中心有权拒绝受理,使领馆不予认证:
(1)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2)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3)文书的装订、印鉴、签名等技术性标准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4)中国护照、居民身份证、国内驾照等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书;
(5)文书的内容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
4、第三国文件应在文件产生地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