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员赴华提供有关便利的通知
驻胡志明市中国签证中心关于对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员赴华提供有关便利的通知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灭活疫苗并按规定间隔打完两针,或接种其他类型单针疫苗满14天),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提供以下便利:
一、赴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如工作、商贸、访问等)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签证申请。
二、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华人员签证审发范围。适用人群: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来华事由:家庭团聚、赡养、探亲、来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符合条件者,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医院病危证明、邀请函等材料。
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申请商务类签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按领区向河内或胡志明市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中方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要求不变。入境后请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
胡志明市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2021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