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胡志明

准备材料

01-准备材料
 
如果您需要将在越南产生的文件送往中国使用,您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有关文件的认证。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填妥《领事认证申请表》;
 
2、提供胡志明市外事厅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认证文件原件及认证页复印件;
 
3、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者需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如委托公司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公司授权信;
请注意:总领馆认为必要时,可能要求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并接授面谈。
 
5、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文件。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中心有权拒绝受理,使领馆不予认证:
 
(1)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2)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3)文书的装订、印鉴、签名等技术性标准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4)中国护照、居民身份证、国内驾照等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书;
 
(5)文书的内容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
 
2、第三国文件应在文件产生地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