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塔那那利佛

(Z)工作

· 工作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有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V2013版》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照片要求)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马达加斯加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如非首次来华,请提供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不超过90日的,须同时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超过90日)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商务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不超过90日的,须同时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原件和复印件;
    (七)《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和复印件;
    (八)国家旅游局《代表资格确认函》复印件;

    请注意: 
    工作超过30日的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大使馆网站(http://mg.chineseembassy.org/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