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塔那那利佛

(Q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属(超过180日)

· 长期探亲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有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V2013版》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照片要求)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马达加斯加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如非首次来华,请提供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交: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马达加斯加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大使馆网站(http://mg.chineseembassy.org/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