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不超过180日)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有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V2013版》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照片要求)。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马达加斯加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如非首次来华,请提供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一)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有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V2013版》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照片要求)。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马达加斯加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如非首次来华,请提供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停留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就医事由,须提供: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
(二)陪护人员须为家庭成员,不超过2人,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同一家医疗机构出具的陪护证明)。
如系私人事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邀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停留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就医事由,须提供: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
(二)陪护人员须为家庭成员,不超过2人,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同一家医疗机构出具的陪护证明)。
如系私人事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大使馆网站(http://mg.chineseembassy.org/chn/)。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大使馆网站(http://mg.chineseembassy.org/ch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