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工作
(一)护照:
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护照如有破损、水渍、污渍、缺页等情况不予受理。
领事官员查验您的以往护照是国际惯例,建议您在申请签证时携带上一本护照。
(二)照片:
两张,纯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
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彩色(纯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证件照片(48mm×33mm),照片具体要求详见此处。
(三)签证申请表:
在线填写准确、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填妥后请务必打印一套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请确保申请表格中所填的信息正确、完整,否则申请将不予受理。
请务必确保在线填表时上传的是申请人本人证件照片,如上传非申请人本人照片,中心将拒绝其申请,并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在线表格并上传本人照片后再递交。如在线填表上传照片不成功,递交申请材料当天将由签证中心协助扫描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四)数据保护声明:
请下载并打印《个人数据采集同意书》,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字。
(五)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
如果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请提供在当地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欧盟国籍公民需提供奥地利户口登记证明(注册至少6个月以上)。
(六)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以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以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七)可申请签证的未成年申请人:
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父母双方同意书等相关官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材料)。
(八)其他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赴中国工作或从事商业性文艺演出,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以及就业许可等证明材料,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5、文化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
温馨提醒:
1、如果赴中国工作或演出停留期超过30天,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天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2、如因实习事由赴华,按申请时提供的材料,办理相应的签证类型。
(九)特别提示:
单位邀请函接受扫描打印件、复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中国境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须提供邀请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正反两面或中国居留和非中国籍护照首页)的复印件。
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和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以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