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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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照:

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

       注意事项:护照如有破损、水渍、污渍、缺页等情况不予受理。
         领事官员查验您的以往护照是国际惯例,建议您在申请签证时携带上一本护照。

 

(二)照片:

两张,纯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

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彩色(纯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证件照片(48mm×33mm),照片具体要求详见此处

 

(三)签证申请表:
   
在线填写准确、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填妥后请务必打印一套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请确保申请表格中所填的信息正确、完整,否则申请将不予受理。
   请
务必确保在线填表时上传的是申请人本人证件照片,如上传非申请人本人照片,中心将拒绝其申请,并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在线表格并上传本人照片后再递交。如在线填表上传照片不成功,递交申请材料当天将由签证中心协助扫描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 手填表格将不予受理 ***


(四)数据保护声明:

请下载并打印个人数据采集同意书,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字。

 

(五)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
  
如果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请提供在当地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欧盟国籍公民需提供奥地利户口登记证明(注册至少6个月以上)。

 

(六)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以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以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七)可申请签证的未成年申请人:
 
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父母双方同意书等相关官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材料)。

 


(八)其他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旅游: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至少覆盖一半行程)等行程材料。

 

         *** 所有订单需要包含申请人的姓名 ***


 参团旅行:
往返机票和中国境内旅行社出具的旅游邀请函件。

 

  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食宿安排、酒店具体信息等;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旅行社经营许可号码、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公章、邀请单位的邀请人职务、姓名、签字等。

 

 短期访友,且朋友是中国公民:往返机票;邀请人中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邀请人和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护照号码等;

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具体地址)、与邀请人的关系等;

       

 短期访友,且朋友是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

1. 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中国签证信息页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 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 
邀请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 
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等;

 

3. 被邀请人往返机票订单。

4. 邀请人住宿证明(如租房合同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和情况说明。

 

       

(九)特别提示:
  单位邀请函接受扫描打印件、复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中国境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须提供邀请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正反两面或中国居留和非中国籍护照首页)的复印件。
   
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和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以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