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工作
申请签证时,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及照片:
在线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 份,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底)、免冠、小 2 寸护照照片(48mm×33mm)。请务必确保在线填表时上传的是申请人本人照片,如上传非申请人本人照片,中心将拒绝其申请,并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在线表格并上传本人照片后再递交。如在线填表上传照片不成功,请在递交申请时提供一张合格照片,由中心上传照片。到签证中心递交护照及申请材料前,请确认您的申请状态为“待递交护照/Approved 或通过”时,已收到确认邮件后,请您打印邮件附件《签证申请凭证》及其他要求材料一起携带至签证中心。
(三)在喀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喀麦隆籍申请人):如您不是喀麦隆籍申请人并在雅温得中心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喀麦隆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6个月以上)。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二、其他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或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5、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二)近6个月内的体检证明(中国医疗队出具,需提供原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