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工作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建议两页以上)的护照(包括临时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填写申请表:
1、在签证中心网站在线填表(中文或英文)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填妥后打印并手工签名。
2、请携带正规证件照片(2张)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照片具体要求详见此处。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请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可申请签证的未成年申请人:
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父母双方同意书等相关官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材料)。
温馨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中国签证中心或中国驻瑞士使领馆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