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程序及材料清单
一. 中国驻孟加拉国使馆可为经孟加拉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二. 对于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书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领事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三. 经领事认证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如被更改或替换,领事认证无效。由此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 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五. 受理领事认证申请后,申请人需立即支付所有费用。如当天未能在营业时间内支付所有费用,签证中心将终止该领事认证的申请,并联系申请人重新递交申请。
六. 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大使馆有权拒绝受理:
1. 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2. 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3. 中国护照、居民身份证、驾照等中国出具的证件;
4. 文书的内容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
5. 使馆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由使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