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贸易活动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中国签证有效期加停留期不超过护照有效期。
(二)1张近期、清晰、正面、白色背景的免冠彩色证件照。
(三)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四)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加入外国国籍后首次申请赴华签证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五)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申请签证时,须提供父母双方护照复印件;如系首次申请签证,还需提供:1.监护关系证明文件(如瑞典税务局开具的含有签字盖章的家庭关系证明(Familjebevis)原件);2.证明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国籍与居留状态的文件(如当时持有的护照、签证、永居卡复印件)。
二、其它申请材料
(一)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二)如您希申请多次M字签证,建议一并提供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载有旧签证的护照并非现持护照,请一并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如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三)对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可能额外要求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对于部分申请人,可能要求提供PU、TE邀请函或邀请核实单。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提前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填表和提交申请,待线上初审通过后,根据自身时间(无需提前预约)到签证中心提交护照等申请材料,并留取生物特征信息。
(二)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在线上提交申请后,请到中国驻瑞典大使馆或中国驻哥德堡总领馆办理。其他签证请到斯德哥尔摩签证中心或哥德堡签证中心办理。
四、特别提示
(一)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时间也会相应延长。
(二)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三)对于所上传材料附件,领事官员会核实有关情况,亦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视情作出不予颁发签证、吊销签证或不准入境等处理。如签证未获批准,使馆不承担申请人制定旅行计划、购买机票、支付酒店等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