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程序及材料清单

一、中国驻喀麦隆使馆可为经喀麦隆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二、对于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书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领事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三、经领事认证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如被更改或替换,领事认证无效。由此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认证的文书如果是多页文件需装订严密且加盖骑缝章。

五、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出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该证明自出证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不予认证。

六、受理领事认证申请后,申请人需立即支付所有费用。如当天未能在营业时间内支付所有费用,签证中心将终止该领事认证的申请,并联系申请人重新递交申请。

七、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证中心有权拒绝受理:

(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三)中国护照、居民身份证、驾照等中国出具的证件;
(四)文书的内容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驻喀麦隆使馆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由使馆解释。